1、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
2、分离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 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且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的利益。
普通可转债中的认股权一般是与债券同步到期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则并非如此。《办法》中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为认股权证分离交易导致市场风险加大,缩短权证存续期有助于减少投机。
3、第一,投资者可以获得还本付息,由此给发行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第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低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通过转股或转让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套利,而毋须担心发行人在股票市价升高时强制赎回权证;而当认股权证行使价格高于正股市价时,投资者可选择放弃行使权证,而权证往往是发行人无偿赠予的。
4、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分离交易可转债:马钢股份(已推出),新钢钒,中化国际(获批即将推出),武钢股份(待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