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如下:
股民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股票买卖
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
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入评判
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公司的出市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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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缰と?,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
指令输入症状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
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生通讯系统,将股民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
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
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讯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
商。每日收盘后,由设在沪深两市的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
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股票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股票的股民进行清算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