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有效打击证券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南京熊猫股票。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限制交易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需要,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卖的措施。
第三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异常交易:
(一)发生《交易规则》第6.1条规定的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禁止或者限制买卖证券的个人或者单位违规买卖证券,且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投资者证券账户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本所可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限制交易措施:
(一)禁止买入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卖出;
(二)禁止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但允许买入;
(三)禁止买入和卖出指定或全部交易品种;
(四)本所认为应采取的其他限制交易措施。
第五条 本所对投资者证券账户限制交易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情节特别严重的,本所可以决定延长限制交易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