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抛单不见成交三笔更贵报价反而撮合中小板交易规则内里乾坤需细读
川润股份在连续两日跌停之后,9月24日继续跌停新海宜股吧。有细心的投资者发现,该股在积压诸多跌停价位报单的情况下,竟然有三笔高于跌停价位的报价单反而优先得以成交。是行情软件集体出错,还是交易所、中登公司的系统出错?经记者咨询交易所相关人员后得知,仔细研读相关交易规则,方能准确输单进行买卖。
行情系统显示“有误”?
9月24日上午9:15,刚一进入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小赵便挂出了川润股份的卖单,直接将价格填为26.97元,相较前一日的收盘价29.97元,这是跌停板的价位。
然而,过了19分钟之久,小赵输入的卖单并未出现在行情显示终端上。几分钟后他还意外地发现,有几笔比他的跌停价更贵的抛单反而成交了。据小赵所用的钱龙软件显示,9月24日9:31有3手29.08元的成交,9:45有1手28.21元和1手27.37元的成交。
川润股份于9月21日上市,上市当日从13元被爆炒至37元收盘,涨幅高达254%,盘中五度临时停牌。但此后两日,川润股份直接掉头向下,趴在跌停板上。在此背景下,打新中签的小赵急于出手套现,想试着早些挂跌停价,看能否幸运成交。然而,不幸的是小赵的挂单当天未能成交一手。
小赵担心是自己所使用的行情软件出错,但在试了大智慧、通达信等行情软件后,他发现这几笔成交同样存在。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规则,原本卖出价格更低的抛单应该先成交,未料价格高的卖单反而先成交了,难道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环节出了问题?
带着小赵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深交所的有关部门,了解到现川润股份当天的交易情况完全符合中小板交易规则,只是它正好遇到了交易规则中相对特殊的情况,所以造成了上述情况的出现。
规则需细读
据了解,目前中小板个股的单日涨跌幅限制采用通用A股的标准,均为10%(ST类个股,长期停牌复牌首日个股等除外)。但深交所为了防止恶意拉高或者打压中小板,特别规定中小板报单不能超过上一笔成交价的3%。
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四节 竞价”规定,“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3%。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深交所有关人士指出,川润股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因为其早盘“集合竞价”时,虽然有许多跌停价位的卖单,但是由于没有买单,最终没有形成交易,导致进入“连续竞价”时投资者输入的抛单超过有效竞价范围暂存于系统,并未在行情终端上揭示,也未能即时参加竞价。
根据上述交易规则,至9:30分进入连续竞价之后,就必须参考“连续竞价开始时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的规定了。
通过计算可见,川润股份9月24日进入连续竞价后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为29.08元,这个价格比正是前日收盘价的2.97%;第二笔成交28.21元,比第一笔成交低2.99%,第三笔成交27.37元,比第二笔成交低2.98%。这三笔成交均在“3%”的规定之内。正是这三笔符合有效竞价范围的买卖单撮合成交了。显然,如果川润股份在开盘后只有跌停价位的买卖单,没有这三笔成交,当日便无法形成价格。
“同样是当日跌停,中小板的水晶光电因为在集合竞价期间,有跌停的卖单和买单,促成了交易,所以开盘后该股并未出现异常情况。”该人士举例说明。
交易系统的分时行情显示,在这几笔成交产生时有一些其他价位的挂单,则正好符合《规则》中“第三节 申报”中所说的,“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有效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对于以上交易规则,一般投资者不会读得如此细致,容易造成误会。他指出,如果中小板个股在集合竞价时没有形成交易,投资者又想做成第一笔成交的话,就必须报出前一天收盘价的涨跌幅3%以内的价格,然后再逐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