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大本营为您介绍股市交易中群体行为的陷阱:
很多投资者都有这样的经历,看到媒体、朋友和同事们都在谈论炒股挣钱,会情不自禁开户入市;看到大家都在买某只股票,也不由自主大笔买入中国船舶股票。不知不觉中已落入疯狂性群体行为的陷阱。那什么是群体行为呢?它是如何产生的?短期性、疯狂性的群体行为有什么严重后果?投资者如何才能避免落入这一陷阱呢?
什么是群体行为
群体行为是人们无意识地以“集体规范或多数人意见”为准则进行一致行动的现象,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股市泡沫或大崩溃中,投资者随着其他人一起不顾一切买入或抛售,完全不顾股票本身的价值,就形成疯狂的股票交易群体行为。其两个突出特点是“少数跟随多数”和“无意识”。德国文学家弗里德里希·席勒曾评价:“任何一个人,作为个体看,都是足够理智和通情达理的,但如果作为群体中一员,立刻就成为白痴一个。”
为什么会有群体行为
有两个原因。首先是为了“合群”,自然界中弱者都有集体行动倾向以团结力量抵抗更高物种的进攻,人也不例外。其次是信息不足,觉得别人可能掌握自己没有的信息,因而效仿大多数人的做法更保险。
当然,股市群体行为的发生还有特定因素。首先是“结构性诱因”,比如市场过热导致的情绪高涨,长期停发新股引发的对新股上市的高度关注等;其次是“特定人群”,新开户、年龄轻、小规模、缺少交易经验和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具有高度聚集性;然后是“激发因素”,它既可能是某些重大政策出台,也可能是某些市场传言,甚至是盘中的某笔大单;最后是“内部强化机制”,即以“行情”为纽带,形成“越涨越买、越买越涨”的放大传染机制和循环反馈过程,造成群体行为不断强化。
你也是群体行为的一员
不管你是学者、商人、政客、士兵还是平民,都会在特定情形下成为群体行为的一员,这在心理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都得到了印证。在股市中,当大家都在股价上涨中疯狂买入时,就连对股票一知半解的老太太也会情不自禁倾囊投入。从众作为人的本性,无论承认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而股市中的信息非对称,让具有较少信息来源的投资者倾向于模仿其他投资者,这也是一种市场化现象。
群体行为的后果
短期性、疯狂性的群体行为经常造成社会或者股市动荡,严重时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在疯狂群体行为的酝酿过程中,一个很小的事件就可能打破整个群体的平衡,引起群体力量的集中爆发,而谁也无法料到谁、什么时候、以何种方式会打破这种平衡。这正是此种群体行为的可怕之处,而参与此种群体行为的个体往往面临着巨大的损失,比如很多散户盲目追涨杀跌都以血本无归收场。在一项深交所的权威研究中,上市首日买入22只样本股票的个人投资者整体亏损比例达到51.28%,个别股票的投资者账户平均亏损比例甚至高达99%。
如何避免落入群体行为的陷阱
首先,应该强化对证券知识的学习,逐步形成自己的投资风格,而不是采用“随大流”、“跟主力”等盲目的交易手段,这是避免陷入群体行为的根本所在。
其次,要在涨跌停、停牌措施启动时冷静思考、认真分析,调整情绪,不要头脑一热就做出跟进决策。
再次,不要轻信市场流传的各种不实消息与谣言,有意识关注上市公司或交易所等公布的澄清公告,第一时间降低自己参与群体行为的可能性。
最后,如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的卖空机制逐步建立起来,多空力量的制衡将更加方便有效,因此投资者更应在决策时考虑多空各种信息,综合分析、审慎出手,而不是“拍脑袋”一拥而上。
链接
广电总局规范证券节目
不得对涨跌走势下定论
广电总局20日通报,总局14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播出咨询机构提供的节目,不得在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无证券投资咨询相关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证券节目;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
通知说,据有关部门调查反映,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参与证券节目的咨询机构和人员要严格把关,向证监部门详细核实咨询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合规经营、业务投诉等,并在节目中明确公示相关信息。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广播电视从业者身份从事采访活动。
广播电视证券节目不得宣传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不得播出客户招揽内容,不得播出参与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的电话、传真、短信平台、网址等联络方式,不得宣传过往荐股业绩、产品、参与机构和人员的能力,不得对具体证券或者证券相关产品的价格涨跌或者市场走势做出确定性判断。节目中须以显著、清晰的方式进行风险提示。并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妥善保存播出的证券节目和证券信息类产品广告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