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的特点有哪些?
一般可把普通股的特点概括为如下四点:
(1) 持有普通股的股东有权获得股利,但必须是在 公司支付了债息和优先股的股息之后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视公司净利润 的多少而定。当公司经营有方,利润不断递增时普通股能够比优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过50%;但赶上公司经营不善的年头,也可能连一分钱都得不到,甚至可能连本也赔掉 。
(2) 当公司因破产或结业而进行清算时,普通股东有权分得公司剩余资产,但普通股东必须在公司的债权人、优先股股东之后才能分得财产,财产多时多分,少时少分,没有则只能作罢 。由此可见,普通股东与公司的命运更加息息相关,荣辱与共。当公司获得暴利时,普通股东 是主要的受益者;而当公司亏损时,他们又是主要的受损者。
(3) 普通股东一般都拥有发言权 和表决权,即有权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发言和投票表决。普通股东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权 ,持有两股者便有两股的投票权。任何普通股东都有资格参加公司最高级会议??每年一次的股东大会,但如果不愿参加,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来行使其投票权。
(4) 普通股东一般具有优先认 股权,即当公司增发新普通股时,现有股东有权优先(可能还以低价)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保 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百分比不变,从而维持其在公司中的权益。比如某公司原有1万股普通 股,而你拥有100股,占1%,现在公司决定增发10%的普通股,即增发1000股, 那么你就有权 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其中1%即10股,以便保持你持有股票的比例不变。
在发行新股票时,具有优先认股权的股东既可以行使其优先认股权,认购新增发的股票,也可以出售、转让其认股权。当然,在股东认为购买新股无利可图,而转让或出售认股权又比较 困难或获利甚微时,也可以听任优先认股权过期而失效。公司提供认股权时,一般规定股权登 记日期,股东只有在该日期内登记并缴付股款,方能取得认股权而优先认购新股。通常这种登 记在登记日期内购买的股票又称为附权股,相对地,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的股票就称为除 权股,即股票出售时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不再附有认股权。这样在股权登记日期以后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包括老股东),便无权以低价购进股票,此外 ,为了确保普通股权的权益,有的公司还发认股权证??即能够在一定时期(或永久)内以一定价 格购买一定数目普通股份的凭证。一般公司的认股权证是和股票、债券一起发行的,这样可以 更多地吸引投资者。
综上所述,由普通股的前两个特点不难看出,普通股的股利和剩余资产分配可能大起大落, 因此,普通股东所担的风险最大。既然如此,普通股东当然也就更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 前景,而普通股的后两个特性恰恰使这一愿望变成现实??即提供和保证了普通股东关心公司经 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权力的手段。然而还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股和优先股向一般投资者公开 发行时,公司应使投资者感到普通股比优先股能获得较高的股利,否则,普通股既在投资上冒风险,又不能在股利上比优先股多得,那么还有谁愿购买普通股呢?一般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是以“保险安全”型投资者为发行对象,对于那些比较富有“冒险精神”的投资者,普通股 才更具魅力。总之,发行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目的在于更多地吸引具有不同兴趣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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