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合适的证券公司
目前可以接受投资者交易委托的证券公司超过上百家,然而各家证券公司在交易硬件设施、佣金收费、投资者教育、咨询服务等方面不尽相同,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除了比较不同证券公司的收费标准以外,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等硬件设施是否满足交易需求;二是证券公司的研究能力以及投资者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质量是否过关。
一般研究力量雄厚、投资者服务到位的证券公司,能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指引,但目前仍有部分证券公司营业部缺乏服务意识、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不足,导致客户利益受损,前期媒体报道的30多名投资者因对高度价外大冶特钢权证行权而蒙受损失的事件,一方面是投资者对新兴交易品种不够理解,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某些证券公司营业部缺乏投资者教育工作而引起的。因此,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时,应综合各方面因素多加比较,不能光看证券公司佣金水平高低。
二、熟悉不同的竞价交易方式
证券竞价交易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不同竞价方式对投资者买卖指令的撮合方式不一样。其中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投资者买卖指令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分为开盘集合竞价时段(每个交易日9:15-9:25)和收盘集合竞价时段(每个交易日14:57-15:00);而连续竞价是指对投资者买卖指令进行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交易时段是从每个交易日早上9:30-11:30,下午13:00-14:57。
三、合理、有效地进行委托
1.按规定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和申报数量进行委托。不同的证券交易采用不同的申报价格最小单位和申报数量。以股票为例,按规定股票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是0.01元,投资者只能按“分”进行委托,如委托价格为“厘”,则委托无效;同时,买入股票必须以100股或其整数倍进行委托,如买入股票委托存在不足100股的,委托也同样无效。
2.在涨跌幅限制内进行委托。对于非首日上市的股票、基金交易,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其中ST等股票的价格涨跌幅比例为5%。投资者买卖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应当在证券的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委托,如某只股票前一日收盘价为10元,那么投资者应当在9元至11元之间进行委托,超过该范围的都为无效委托。
3.在中小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进行委托。为防止中小板股票价格大幅波动,在涨跌幅限制的基础上,交易所还对非上市首日的中小板股票的连续竞价期间设置了3%的有效竞价范围。投资者买卖中小板股票,为了保证委托及时成交,应当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进行委托,如某只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价是10元,那么投资者应当在9.7元至10.3元之间委托,才能保证委托及时进入竞价。对于超出有效竞价范围的投资者委托,将暂存于交易主机中,只有当交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是,交易主机才会允许其参与竞价。
4.合理运用不同的委托方式。目前投资者可以在深市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两种方式进行交易,其中市价委托还分为对手方最优价格委托等五种。不同的委托方式具有不同交易效率和成交效果,采用限价委托,委托成交价格明确,但委托需要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能否成交;与限价申报方式相比,市价委托可以保证委托及时成交,有利于提高委托成交效率,但其成交价格无法事前预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尤其在证券价格波动剧烈时,市价委托成交价格的不确定风险较大,媒体曾报道的某权证以一厘钱价格成交的事件,就是由于投资者没有合理运用市价委托所致。
四、关注交易公开信息
交易公开信息是交易所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及时、有效向投资者揭示市场风险的工具。目前交易所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分为单日交易公开信息和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两种,其中单日交易公开信息针对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等情况进行披露,而交易异常波动公开信息则是针对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偏离值累计达到±20%等属于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进行披露,两者程度不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交易公开信息内容,并进行理性分析,谨慎投资。
需要指出的是,涨跌幅偏离值不是简单把单只证券若干天涨跌幅比例进行累加,而是考虑了当天大市升跌情况的因素,把单只证券涨跌幅与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加以比较,得出的更为准确、科学的指标。
五、善用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
证券公司研究报告一般是证券公司专业研究分析人员经过实地调研和专业分析的结果,但由于部分研究报告会受到研究人员能力水平和个人主观倾向的影响,投资者应在自我独立分析的基础上,善用证券公司研究报告,对于那些进行过多的主观臆断和大胆猜测的报告,投资者尤其要注意。以某券商对西飞国际的研究报告为例,“飞机制造业的龙头”、“呈现爆炸式成长态势”等极具煽动性的文字频频出现在报告中,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猜测“集团所有国际转包业务资产都注入西飞国际,或者将飞机总装资产整合到西飞国际”,而这些说法都遭到了该上市公司的澄清和反驳。对于这类研究报告,投资者应再三考证,以免受到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