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票市场证券管理机构?
有很多涉及股票市场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淘股啦股票网。 现在我们需要了解这个市场上有多少个证券机构。 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股票市场中的证券机构,例如证券管理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运营机构和服务机构。
1.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证券市场中的机构或个人对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充满敬畏之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管理最完善的机构,是结合证券市场管理体系的全国统一,跨部门,自律的证券行业组织。 1992年10月,我国正式成立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 其中,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证券管理的主管部门。 董事长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成员分别是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领导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 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监督和管理证券市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前任主席是:刘洪如,周道炯,周正清,周小川,尚福林,现任郭树清。
Zhou在周正清任职期间,1999年触发了著名的“ 5月19日”市场。 上证指数从1070点升至两年牛市,最终达到2245点的历史高点。 直到5年后,该记录才被打破。 那时,它给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留下了美好而难忘的回忆。
Zhou周小川上任的那天,他几乎达到了极限。 在他的三年任期内,在进行大量标准化工作的同时,股市从牛市转为熊市,并最终暴跌。
尚福林经过很长的任期,已经酿造了一个巨大的牛市,并且还酿造了世界上第一个熊市,创下了世界上最大的融资记录,也是中国最长的时间。 最长的无视投资者利益的记录。
当前,我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是郭树清。 自上任以来,他一直在大力改革,但结果微乎其微。 改善IPO审查的公开性,规范借壳上市,改进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强制性分红上市公司,打击证券和期货犯罪,“发展公司债券,提倡养老金进入市场,建立投资者保护局等”。
除了上述政府机构外,中国还建立了一个自我监管的证券管理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 它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于1990年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的公司法人。 它由证券经营。由机构主要成员自愿组成的全国证券业自我监管组织。
第二,证券商业机构
,也称为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人。 证券市场中介人,专门从事证券业务从证券业务中获利的公司法人。 其作用有两点:
(1)充当发行市场中证券筹款人和证券投资者之间的中介;
(2)充当证券市场中证券交易的中介 流通市场。 中国营机构,其业务主要范围有:代理证券发行、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交易、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支付红利、接受客户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代办过户等。二是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并以委托人身份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它除了办理信托投资业务外,还可设立证券部办理证券业务,其业务范围主要有:证券的代销及包销、证券的代理买卖及自营、证券的咨询、保管、及代理还本付息等。
三、证券交易机构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所及证券交易中心。
证券服务机构是为证券经营和证券交易服务的机构。我国证券服务主要有:
(1)证券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性质的证券服务机构,其主要业务是: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的证券登记、上市及未上市的记名证券的转让登记、代理有价证券的保管、代理有价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从事与证券有关的咨询业务及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评级公司。证券评级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评级业务的企业法人,一般都是独立的、非官方的,主要业务为对有价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客观、准确、真实、可靠的评级,并负责提供评级结果及有关资料。
四、证券交易所
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是1613年成立的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经政府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有形场所。
证券交易所分为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这两种证券交易所均可以是政府或公共团体出资经营的(称为公营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是私人出资经营的(称为民营制证券交易所),还可以是政府与私人共同出资经营的(称为公私合营的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人员,以便利证券商的交易与交割的证券交易所。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这种证券交易所要收取发行公司的上市费与证券成交的佣金,其主要收入来自买卖成交额的一定比例。而且,经营这种交易所的人员不能参与证券买卖,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会员自治自律、互相约束,参与经营的会员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中的股票买卖与交割的交易所。这种交易所的佣金和上市费用较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放置上市股票的场外交易。
我们认为公司制与会员制两种形式各有优劣,但是公司制会给证券交易所一个竞争的环境,更有效的促进证券交易所的健康成长。
从股票交易实践可以看出,证券交易所有助于保证股票市场运行的连续性,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形成合理的价格,减少证券投资的风险,联结市场的长期与短期利率。但是,证券交易所也可能产生下列消极作用:
1、扰乱金融价格。由于证券交易所中很大一部分交易仅是转卖和买回,因此,在证券交易所中,证券买卖周转量很大,但是,实际交割并不大。而且,由于这类交易其实并非代表真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其供求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扰乱金融价格。
2、易受虚假消息影响。证券交易所对各类消息都特别敏感。因此,只要有人故意传播不实消息,或者谎报企业财务状况,或者散步虚有的政治动向,等等。都可能造成交易所价格变动剧烈,部分投机者就会蒙受重大损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大获其利。
3、从事不正当交易。从事不正当交易主要包括从事相配交易、虚抛交易和搭伙交易。相配交易是指交易者通过多种途径,分别委托两个经纪人,按其限定价格由一方买进、一方卖出同种数量的证券,以抬高或压低该证券的正常价格。虚抛交易是指交易者故意以高价将证券抛出,同时预嘱另一经纪人进行收购,并约定一切损失仍归卖者负担,结果是可能造成该证券的虚假繁荣。搭伙交易是指由两人以上结伙以操纵价格,一旦目的达成后,搭伙者即告解散,包括交易搭伙(搭伙者或者在公开市场暗中买进其所感兴趣的证券以免这些证券的价格抬高,或者通过散步对公司不利的消息压低其欲购进的股票价格)和期权搭伙(投资者按有利的价格购买证券,这通常是通过打通公司董事会而获得,一般是从获利中的一部分私下返回给董事)
五、沪深两市交易所
中国最早的是1905年设立的“上海众业公所”。1949后,一度取消证券交易。1990年至1991年,上海和深圳相继设立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证券交易中心,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第二家证券交易所,筹建于1989年,于1991年7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国际通行的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其业务范围包括:1.组织并管理上市证券;2.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3.办理上市证券的清算与交割;4.提供上市证券市场信息;5.办理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其业务宗旨是: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加强证券市场权利,促进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繁荣,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这两个交易所开业以来,不断改进市场运作,逐步实现了交易的电脑化、网络化及股票的无纸化操作。目前,这两个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品种有(A股、B股)、国债、企业债券、权证、基金等。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由会员、理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四个部分组成。会员是经审核批准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他们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对交易所的理事和监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交易所的事务有提议权和表决权。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为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总经理为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会提名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总经理的职责是组织实施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主持本所日常业务和行政工作;聘任本所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对外处理有关事务。证券交易所还设监事会,负责本所财务、业务工作的监督,并向会员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