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限制系统起源于早期的外国股票市场东山精密股吧。 这是一个交易系统,可以适当地限制当日每种证券的价格波动,以防止交易价格飞涨和暴跌并抑制过度投机。
每日限制是规定一个交易日中交易价格的最大波动率要高于或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几个百分点,超过该价格即会停止交易。
某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置单日价格限制,例如将单个股票的最高价格限制为比单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或低10%。 当价格上涨到当天时,价格的上限称为上限,而下限称为下限。 某些交易所将在每日涨跌幅或涨停中停止交易,直到市场价格脱离涨跌幅上限或跌幅为止。 在短暂暂停交易后,也有一些交易所将在扩大的价格范围内恢复交易。
1996我国证券市场现行限价制度于1996年12月13日颁布实施,并于1996年12月26日实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促进市场发展。 。 标准化。 该系统规定,除股票上市首日外,股票(包括A和B股)和基金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不得超过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以秒为单位)。 st,以s * 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并且超过价格限制的订单均为无效订单。
我国的限价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在股票价格达到限价之后,交易并未完全停止,在限价或限价内的交易可以继续进行,直到市场关闭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