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托系统(通常称为“保证金”)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保管私募内参。 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施第三方存托系统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有权使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而存管银行将负责投资者交易结算和资金结算。 客户证券交易资金,证券交易买卖以及证券交易结算和托管的分离是国际公认的“防火”规则。
2.背景: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系统转换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新兴市场。 由于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不健全,交易管理系统设计上的缺陷以及证券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缺乏自律意识和合规意识等因素,一些证券公司具有 挪用,抵押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占用客户的资产等违法现象,给客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损害证券公司的行业形象。 ,这挫伤了客户的信心。 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上进行探索,以消除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不当使用,以换取行业声誉和客户信心,并推动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
三,目的2003年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设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处置计划时,建议对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
3.目的 :建立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旨在减少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渠道来源,从制度上防止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现象从根本上建立了确保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安全运行,达到控制行业风险,防范道德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目标的制度。
4.原因: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托系统的实施可以确保证券公司不会滥用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因为该系统可以有效地在证券公司和证券之间交易证券。 他们的客户在结算资金之间建立隔离墙。 具体来说,实施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后,客户可以在存管银行分行或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账户,并在存管银行的客户账户中生成客户的证券交易结算基金帐户。 系统。 客户编号是在证券公司的系统中生成的。 遵循“证券公司管理交易,商业银行管理资金,注册公司管理证券”的原则,证券公司负责客户证券交易交易,注册公司负责交易结算和股票托管。 商业银行负责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划转,现金的存入和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银行结算帐户是指个人结算帐户。 工行使用非折扣货币链接卡,并将此帐户用作交易结算结算帐户。 第三方存款不需要担保存款,资本账户在证券方面。 银行转入证券的资金实际上只是向证券公司开户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