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关清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设置清算帐户系统股票大本营。
on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集中于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门开设清算账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所有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并保持足够的余额,以确保有必要在当天转移价格 结算和交货时间。
(2)股票集中式保管库系统
其主要做法是:每个证券公司都扣减一部分自己的股票,并保留大部分用于自营业务需求。 集中存储位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保管库中,并且存储仅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的交割是由证券交易所通过转移库存帐户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当每个证券公司在交割日处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有交易所的清算部门才需要遵循各种股票的要求。 “清算交割表”。 可以将已收或应付的金额转移到各个库存股票的单独帐户中,即“无流动帐户的股票”。 如果一家证券公司不参与集中托管,并且无法通过库存转帐完成交付,则该证券公司必须负责所有库存的交付或提取。
(3)清算和交付准备金制度
implementing实施交付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清算和交付的正常顺利进行,并确保连续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清算安全。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所有证券公司必须支付人民币25万元。 证券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清算义务,也不得因违反佣金合同而不履行清算义务。 如果证券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则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门有权使用由证券公司存入的清算准备金进行预付款,由此产生的价格差以及所有成本和损失应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通常情况下,清算期为同一天的交易; 证券公司不得因客户违约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