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糟糕的咨询公司欺骗了投资者,导致市场上的严重资本损失创业版股票。 他想起诉这家咨询公司,但该咨询公司的老板说,市场下滑是系统性风险,这是徒劳的报告。 失实陈述与系统性风险有什么区别?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和变化而导致股票市场上所有股票价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给持有人造成损失 。 在虚假陈述或欺骗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能因虚假陈述而受到其他风险的侵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造成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具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错误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关系。因果关系:...(4)损失或部分损失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例如证券市场系统风险”。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本条规定的核心部分是,作出虚假陈述的被告承担系统性风险存在的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辩称证券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则他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他首先应证明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原因,然后再证明引起投资者损失的原因。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构成,投资者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还是其他因素引起的,如何衡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以及如何消除原告造成的损失 证券市场制度风险都是司法上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不容忽视。 如果允许被告以“证券市场制度风险”为由提出抗辩,那将无法保障证券权利。
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法律上承认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和恢复投资者信心。 只需对某个指标进行加,减,乘,除,然后使用所谓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来确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它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对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也非常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