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中国金融交易所的计算机交易系统在匹配交易时应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控制风险,在价格相同时将优先执行平仓)。 对此原则的完整解释是:出价高的买方具有优先权,出价低的卖方具有优先权,如果出价相同,则最早的待处理订单具有优先权。 例如,某交易员在3月以1400点的价格卖出10手上海和深圳300指数期货,而交易员A以1398点的价格下了10手的买单; 然后,交易者B也想买10手。 价格是1399点。 由于B的价格高于A的价格,因此根据价格优先原则,B的订单位于A的前面。后来,C还以1399点的相同价格下了10手买单。 由于价格与B相同,根据时间优先原则,它只能排在B之后,但仍排在A之前。如果交易者此时以1397点的价格卖出10手,则买方的优先级为B。 可能会认为首选买方的出价是1399点,而卖方的出价是1397点。 那么,实际交易价格是多少? 看来1397、1398和1399点都是可以接受的。 CICC系统如何确定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