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基金评估的原则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任何上市和可交易的证券均应进行估值 以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场价格(平均价格或收盘价)为准; 如果在估值日没有交易,则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估值商界证券。
2.在以下情况下,应处理未上市的股票:
(1)新股票的配发和发行是基于该股票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价格。 (2)IPO股票按成本进行估值。
3.配售权证的价值是从供股日至供股确认日之间的市场价格与供股价之差; 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供股价格,则估值为零。
4.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地反映其公允价值,则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进行评估。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5.如果有新物品,则应根据最新的国家法规对其进行估价。
基金估值程序和估值日期规定
(1)估值程序
在全球基金估值程序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基金经理独立完成基金的估值,并向公众公布单位基金的资产净值,基金经理对所有估值错误承担责任;
2.基金经理完成估值后,将其移交给基金托管人进行审查。 基金管理人宣布单位基金的资产净值,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委托托管人或专业机构进行估值,并由托管人或专业机构通知。 评估结果的经理,经理宣布单位基金的资产净值。 保管人或专业机构应对所有估值错误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