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系统风险? 如何识别系统风险? 识别系统风险的技能?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也称为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某些因素的影响和变化而导致股票市场上所有股票价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给持有人造成损失 网贷一百。 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投资者也可能因虚假陈述而受到其他风险的侵害。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造成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 1·9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原告有下列情形,由人民法院裁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4)损失或损失的一部分是由证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市场体系风险”。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本条规定的核心部分是,被告人(作为失实陈述的作案人)应承担系统风险存在的举证责任。 如果被告辩称证券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则他必须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 他首先应证明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原因,然后再证明引起投资者损失的原因。
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构成,投资者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还是其他因素引起的,如何衡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以及如何消除原告造成的损失 证券市场制度风险都是司法上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不容忽视。 如果允许被告以“证券市场制度风险”为由提出抗辩,将无法保障证券权利。
确实,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由许多因素组成,但是不同的因素在不同的时期起着主要的作用。 2003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九条》),强调要加强法制建设。 诚信建设,提高资本市场监管水平,落实有效措施。 市场监管,努力提高市场的公平性,透明度和效率,减少市场制度风险,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这也表明,由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造成的信誉危机恰恰是
尽管“ 1.9法规”第19条第4款并未规定该指数应作为衡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的标准。 证券市场,即如何衡量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未作任何规定。一般来讲,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指数反映出来,但必须 在证券市场股票流通充分的前提下,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中国特色,国有股和法人股在中国流通。 占总股本的2/3的交易是不可交易的。 当证券交易所编制指数时,不可交易的份额也被包括在指数权重中,从而导致指数失真。 目前,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编制的主要指数走势也有所不同。 长期以来还不确定哪个指数能更好地代表整个股市。 由于要反映统一的国家证券市场及其系统性风险,因此不可能在特定位置使用特定指数。合理并符合客观真实的全国统一的指数体系之前,用任何一种证券交易指数度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都是不准确的。
在虚假陈述行为人承担严格举证责任基础上,并且有了客观真实体现证券市场的指数体系后,才能正确剔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中其他因素造成的投资者损失。具体操作中,还要根据有权机关的权威认定,并结合各种因素不同作用的来科学区分。
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依法认定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有因果关系,有利于净化证券市场,有利于恢复投资者信心。用某一指数简单加减乘除,以所谓的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来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对证券民事赔偿制度也是十分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