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费是股票上市公司在股票上市后的特定时间和标准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国药股份股票。 上市费用包括:
(1)初始上市费用。 初始上市费用应由发行人在其股票上市前的最近三天支付给联交所。 初始上市费为发行面额的0.3‰,支付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停牌的股票经批准重新上市后,发行人应当按照初始上市费用标准的20%偿还初始上市费用。
(2)每月上市费用。 每月上市费用应由发行人从上市日期的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之月支付,并应在每月第五号之前支付,或者可以每季度一次或每年一次支付。 每月上市费用一般为发行面额的0.01‰,起点为100元,上限为500元。 对于终止上市的股票,发行人支付的每月上市费用将不予退还。 每月逾期的上市费,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1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