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cently最近退市的公司是否需要实施新的重新上市条件? 对于2014年11月16日之前退市的公司,如果计划申请重新上市,是否需要实施新的重新上市条件?
为了稳定市场预期,对于在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发布之前已经退市的公司,如果它们在实施新规则后的36个月内申请重新上市,深圳 联交所仍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新希望股吧。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4.1条第2款第(9)款规定,“公司在进行申请前必须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重新上市和实际控制人如有变更,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具体适用的标准是:
如果在上市终止期间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发生改变,则自控制权改变之日起,如果公司从购买方购买的总资产和 公司的控制权变更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其关联公司占资产总额的100%以上,所购资产对应的经营单位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当公司申请重新上市时,可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独立核算与重组购买的资产相对应的经营实体的业绩,并且该经营实体在最近一个相关会计年度的业绩 公司申请重新上市的时间作为判断依据。 上市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了后门上市的条件; 如果不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单独核算与所购资产重组相对应的经营主体的业绩,则重大资产重组之前的相关会计年度,经营主体的业绩是以下事项的基础: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后,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借壳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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