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清算和交付以及相关法规的含义。
1.清算的含义是什么?
清算是一个过程,在该过程中,抵消了所购买和出售的股票的数量和数量,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传递了股票的净余额或价格。 清算的意义在于减少同时通过证券交易所实际交付的股票的数量和价格,从而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没有在交易所进行清算,则每个证券公司必须将股票和价格一一交付给另一方。 程序非常繁琐,占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2.清算程序是什么?
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照“净结算”的原则处理,即每个证券公司处于清算期(每个开盘日为清算期),股票 交换清算部必须首先检查市场上的交易指令是否存在错误,然后为每个证券公司填写清算指令。 对于买卖价格的结算,在抵消应收和应付价格之后,仅计算净额结算后的净余额。 对于清算买卖股票,在冲销相同股票的应收和应付金额后,仅计算扣除净额后的净余额。 清算工作是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所有证券公司都将证券交易作为清算的中介机构,而不是在证券公司和证券公司之间相互抵消和清算。 作为清算的中介,交易所在结算价格后向股票卖方付款并从股票买方接收股票; 当股票被清算并结算后,他们从股票卖方那里接收股票,并从股票买方那里支付股票。 。
3.关于清算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设置清算帐户系统。
on在证券交易所经营股票交易业务的证券公司必须集中于证券交易所的清算部门开设清算账户。 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所有交易所都要求证券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开立清算账户,并保持足够的余额,以确保有必要在当天转移价格 结算和交货时间。
(2)股票集中式保管库系统
其主要做法是:每个证券公司都扣减一部分自己的股票,并保留大部分用于自营业务需求。 集中存储位于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保管库中,并且存储仅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 股票的交割是由证券交易所通过转移库存帐户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当每个证券公司在交割日处理各种股票的交割时,只有交易所的清算部门才需要遵循各种股票的要求。 “清算交割表”。 可以将已收或应付的金额转移到各个库存股票的单独帐户中,即“无流动帐户的股票”。 如果一家证券公司不参与集中托管,并且无法通过库存转帐完成交付,则该证券公司必须负责所有库存的交付或提取。
(3)清算和交付准备金制度
实施交付准备金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清算和交付的正常和顺利进行,并确保连续性,及时性 和清算的安全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所有证券公司必须支付人民币25万元。 证券公司不得因任何原因不履行清算义务,也不得因违反合同不履行清算义务。的价款差额及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者承担。
证券交易所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同一日成交者为清算期;证券商不得因委托人的违约而不进行清算。
4.什么是交割含义?
股票清算后,即办理交割手续。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支付价款。
5.什么是交割方式?
证券交易一般有下列交割方式:
当日交割
指买卖双方以成交后的当日就办理完交割事宜。适用于买方急需股票或卖方急需现款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采用此种方式。
次日交割
指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一天。
第二日交割
即自成交的次日起算,在第二个营业日正午前办理完成交割事宜。如逢休假日,则顺延一天。这种交割方式很少被采用。
例行交割
即自成交日起算,在第五个营业日内办完交割事宜。这是标准的交割方式。一般地,如果买卖双方在成交时未说明交割方式,即一律视为例行交割方式。
例行递延交割
指买卖双方约定在例行交割后选择某日作为交割时间的交割。买方约定在次日付款,卖方在次日将股票交给买方。
卖方选择交割
指卖方有权决定交割日期。其期限从成交后5天至60天不等,买卖双方必须订立书面契约。凡按同一价格买入“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最长者应具有优先选择权。凡按同一价格卖出“卖方选择交割”时,期限量最短者应具有优先成交权。我国目前仍未采用此种交割方式。
6.什么是交割程序?
交割分为两个程序:
证券商的交割
证券交易所清算部每日闭市时,依据当日“场内成交单”所记载各证券商买卖各种证券的数量、价格,计算出各证券商应收应付价款的相抵后的净额及各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编制当日“清算交割汇总表”和各证券商的“清算交割表”,分送各证券商清算交割人员。各证券商清算人员接到“清算交割表”核对无误后,须编制本公司当日的“交割清单”,办理交割手续。在办理价款交割时,依下列规定完成交割手续:
(1)应付价款者,将交割款项如数开具划帐凭证至证券交易所在人民银行营业部的帐户,由交易所清算部送去营业部划帐。
(2)应付价款者,由交易所清算部如数开具划帐凭证,送营业部办理划拨手续。
证券商送客户买卖确认书
证券商的出市代表在交易所成交后,应立即通知其证券商,填写买进(卖出)确认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买卖一经成交,出市代表应尽快通知其营业处所,以制作买卖报告书,于成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通知委托人(或以某种形式公告),并于该日下午办理交割手续。买卖报告书应按交易所规定的统一格式制备。买进者以红色印制,卖出者以兰色印制。买卖报告书应记载委托人委托人姓名、股东代号、成交日期、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单价、佣金、手续费、代缴税款、应收或应付金额、场内成交单号码等事项。
7.什么是交割相关规定?
(1)在交割日的规定时间内,买方应将价款,卖方应将证券送至清算部。
(2)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
(3)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4)证券商违背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价格上发生的差额以及经纪人佣金及其他费用,应由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负担。若交割日收盘前无法了结交易,则应由证券交易所从证券商中选定3-5人为评价人,评定该证券的价格,作为清算的依据。
(5)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受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6)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所应负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消;冲消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7)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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