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但如果利用虚拟(ni)货币从事非法的活(huo)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nei)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wang)商品,现阶段,各金(jin)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guan)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bu)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虚拟货币交易上当受骗(pian),公安部门会立(li)案的概率不大,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ban)涉及到的总数多、覆盖面广、额(e)度小、匿名性较强的特点,公(gong)安部门无法认可买卖平台所显示信(xin)息的虚拟货币价钱,受害人在遭受虚拟(ni)货币骗局时也无法对虚(xu)拟货币的使用价值作出评估,从而(er)没法明确案件是不是超过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tong)知》第一条 正确认识(shi)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bi)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liang)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ni)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dang)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deng)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zheng)意义的货币。从性质(zhi)上看,比特币应当(dang)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bu)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bu)应作
炒作虚拟币违法(fa)吗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交易(yi)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ji)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zui)活动,严重危害人民(min)群众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que),虚拟货币兑换(huan)、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等虚(xu)拟货币相关业务(wu)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ge)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法律依据:《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li)》
第一条 为了加(jia)强对人民币的管理,维护人民币的信(xin)誉,稳定金融秩序,根据(ju)《中华人民共和(he)国中国人民银行法(fa)》,制定本条例。
第(di)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zhi)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de)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bi)。从事人民币的(de)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ben)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he)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min)币。以人民币支付中(zhong)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si)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min)币的单位为元,人民(min)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fen)。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yin)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guan),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shi)施。
第六条 任何单(dan)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min)币。禁止损害人民(min)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tong)。
第七条 新版人民币(bi)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设计,报国务院(yuan)批准。
第八条 人民币由(you)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
虚拟货币违法犯(fan)罪吗
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但(dan)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jiu)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guan)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wu)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ye)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zui)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bao)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guo)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法律依据】】
《刑(xing)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lie)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xu),情节严重的,处五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dan)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fa)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nian)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yi)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chan):
(一)未经许可经营(yin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zhuan)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de);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chu)口原产地证明以(yi)及其他法律、行政法(fa)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wen)件的;
(三)未(wei)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quan)、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fa)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yan)重扰乱市场秩序的(de)非法经营行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dang)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li)解做出,请您谨慎进(jin)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wen)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li)相关信息,同专(zhuan)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虚拟货币犯法吗(ma)违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列属(shu)于传销:
(一)组织(zhi)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fa)展人员发展其他(ta)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qi)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yi)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yi)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tong)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fa)展人员交纳费用或(huo)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xiang)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fa)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li)益的。织者或者(zhe)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qiu)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jia)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zhe)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he)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虚(xu)拟货币交易不违法。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dang)局发行,不具有法(fa)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bu)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ju)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lu)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liu)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bu)受法律保护。市场上的(de)虚拟货币主要有:
1、由(you)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luo)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xi)币;
2、由门户网站(zhan)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ben)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bi);
3、既可(ke)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shi)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shang)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wang)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suan)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zi)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mi)码币。
拓展资(zi)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zhe)单处违法所得一倍(bei)以上五倍以下罚(fa)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shang)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yi)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mei)收财产于密码学(xue)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za)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法律(lu)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lie)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zhi)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zhan)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zhan)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qi)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de)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bao)酬,牟取非法利(li)益的;
(二)组织者(zhe)或者经营者通过发(fa)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fei)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na)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ru)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de)。
虚拟币(bi)交易违法吗买卖(mai)虚拟货币是合法(fa)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fa)存在的,但如果(guo)利用虚拟货币从事(shi)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wei)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zheng)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cong)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zui)。我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jia)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guo)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tui)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she)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chan)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min)的人身权利、民主(zhu)权利和其他权利(li),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de)行为,依照法律应当(dang)受刑罚处罚的,都是(shi)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da)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fa)》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guo)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jia)、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zheng)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zhi)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guo)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suo)有的财产,侵犯公(gong)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fan)公民的人身权利(li)、民主权利和其他权(quan)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xing)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fa)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bu)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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