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biao)题:外卖(mai)平台未尽审查义(yi)务 承担连带责任
为(wei)正确审理网络(luo)消费纠纷【进入(ru)黑猫投诉(su)】案件,依法保护消(xiao)费者合法权益(yi),最高人民法院今天(tian)(3月2日)发布《关(guan)于审理网络消费纠(jiu)纷案件适用法律(lu)若干问题的规(gui)定(一)》,《规定》主(zhu)要对网络消费(fei)合同权利义(yi)务、责任主体认(ren)定、直播营销(xiao)民事责任、外卖餐饮(yin)民事责任(ren)等方面作出规定(ding),共20条,将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shi)行。
近年来(lai),外卖餐饮广受消费(fei)者青睐,特别是(shi)新冠疫情发(fa)生以来,外卖餐饮(yin)行业更是得到(dao)了长足发展。但是(shi),由于外卖(mai)餐饮虚拟性、跨(kua)地域性等特点,使得消费者也面(mian)临着食品安全(quan)隐患。为(wei)了更好地保障人(ren)民群众的生(sheng)命健康安全,司(si)法解释对(dui)外卖餐饮服务平台(tai)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最高法介绍,近(jin)年来,外卖餐饮(yin)行业蓬勃(bo)发展。网(wang)络外卖订餐的优(you)势在于其(qi)便捷性、高效性(xing),大家足不出(chu)户,就可以享受到(dao)美食。然而,实践(jian)中也存在(zai)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can)饮服务提供者没(mei)有任何餐饮卫生(sheng)资质甚至经营(ying)许可证,却利用外卖(mai)平台的审核漏洞(dong)违法经营。
最高(gao)人民法院民(min)一庭 庭(ting)长 郑学林:司法解(jie)释第18条规定,网络餐饮服(fu)务平台经营者未(wei)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wu)提供者进(jin)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ting)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tai)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zhe)的合法权益受到(dao)损害,消费者有(you)权主张网络餐饮服(fu)务平台经(jing)营者与入网(wang)餐饮服务提供(gong)者承担连(lian)带责任。
此外,实践中(zhong)存在入网(wang)餐饮服务提供(gong)者将订单委托他人加(jia)工制作,出(chu)现纠纷后(hou),又以是他人(ren)加工为由进(jin)行抗辩的情(qing)况。
最高人民(min)法院民一庭 法官 高燕竹:我们认(ren)为,入网餐饮服务提(ti)供者负有保证食品质(zhi)量安全的(de)法定义务和合(he)同义务。并且,入(ru)网餐饮服(fu)务提供者将订单委(wei)托其他食品经营者(zhe)加工制作,违反(fan)行政管理规(gui)定,具有可归责(ze)性。司法解释规定(ding),消费者主张入(ru)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cheng)担经营者责任,入(ru)网餐饮服(fu)务提供者(zhe)不得以订单系委(wei)托他人加(jia)工制作为由主张(zhang)免责。
(总台央视记者(zhe) 李文杰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