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深圳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披露了其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在债券承销和委托管理业务过程中,中山证券存在三个问题: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债券委托管理和内部控制。 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今年2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 “缩小中介机构的责任”是“修订措施”的最重要重点。 新的要求包括对主承销商的审慎检查和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督,并且在这一领域的监督也得到了加强。
据了解,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是公司的王牌业务。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中山证券分别承销公司债券504.66亿元,646.53亿元和878.69亿元,分别排名行业第十,第九和第九。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证券因违反债券行为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2020年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表示,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 16金茂01”的承销商,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对外关系。 担保和其他事项。
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向中山证券发出警告信。 深圳证监局认为,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的尽职调查不足,对核心环节的检查松懈,防止利益冲突的管理机制不足,工作文件不完整, 一些资产证券化项目对基本资产现金进行监督检查,流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
根据官方网站,中山证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为17亿元人民币。 它是一家拥有金龙股份(000712.SZ)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完全许可的综合证券公司。
根据金龙披露的子公司2020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山证券将在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56亿元,净利润2.53亿元,即2019年收入12.36亿元 。 净利润略有增加,为2.3亿美元。 其中,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7.26亿元,占总收入的57.78%,债券业务是中山证券投资银行的核心收入,收入超过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