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将处以行政罚款,并处罚款 7.64亿元。
根据调查,从2015年至2019年,长江药业有限公司在全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了合作协议,发出价格调整函和口头通知 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公司已达成协议,确定药品的转售价,并限制药品的最低转售价,并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加强评估和监督,对低 价格分销商,并委托中介机构监控在线药品价格协议已执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长江药业集团的上述行为排除和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并违反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反垄断法。
为了限制药品价格,消费者需要为此付费。
具体来说,扬子药业限制在零售药房和分销商(包括兰沁口服液, Bailemian胶囊,黄芪提取物和许多其他畅销产品。 这些药物在人们的生活中是众所周知的和受欢迎的。 以2019年的销售收入来衡量,兰沁口服液在喉咙药物中排名第一,黄芪提取物在补剂药物中排名第三,拜勒密胶囊在稳定型睡眠药物中排名第四。 这些最畅销的药物正是扬子江药业专注于定价的重点。
为了监督销售人员和分销商严格执行固定价格和限价政策,杨自江药业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杨子江药业已制定了详细的价格控制制度,并从各地派出销售人员到药店检查,暗访药品价格。 对于淘宝,天猫和京东在线平台上的药品,扬子江药业已经聘请了一家第三方中介公司来监督五种关键药品(兰沁口服液,白榄胶囊,黄芪提取物,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片)的在线零售价格,以及 定期向扬子江药业提交网上商户价格信息监测处理结果。
如果各级分销商,零售药店等不遵守规定,扬子江药业将实施扣减奖金,内部罚款,缺货和中止偿还等处罚措施。 同时,分销商和零售药店对这些畅销产品有一定程度的依赖,而对于扬子江药业的固定价格和有限价格行为,他们的讨价还价能力不足。
杨子江药业的固定价格和有限价格行为似乎与各级经销商和药房的利益不同,但实际上,它提高了药品的价格,消费者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 经济分析以上海为样本,模拟了扬子江药业2018年和2019年部分药品的竞争性零售价格,并将它们与同期的实际零售价格和医院购买价格进行了比较。 结果表明,这种行为已经导致了高昂的药品价格。 上升。 统计分析表明,兰沁口服液(10ml * 6瓶)2015年至2019年的零售渠道出厂价和2018年至2020年的平均终端零售价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当患者购买药品时,他们总是遵循医生的建议或遵循药剂师的建议,因此他们对药品价格不敏感并且常常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