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年,大清国爆发经济危机,不少巨商大贾,尤其那些之前擅长资本运营的大佬们,如著名的红顶商人胡雪岩等纷纷落马。危机从金融界迅速蔓延到实业界,大量公司纷纷倒闭。当年,《字林沪报》上的一篇评论认为,造成危机蔓延的原因,除了大环境之外,“炒股炒成股东”也是问题之一:此前几年改革开放,大清涌现出来的大量的公司,令新生的证券市场风生水起,异常活跃,吸纳了数百万两白银;而雨后春笋般冒出来的股东们,却只想做个“股民”,股票“投资”市场成为股票“投机”市场。大量的借贷资金,甚至国有资金,变着法地涌入股市,争相攫取暴利,而一旦熊市登场,手中股票便成为一张废纸,债主登门逼债,“股东们”(“股民们”)遂无地容身,“为伙者亏空店本,为东(东家)者累及他人”,因此加剧了市面的震动。
证交所成为投机者们的博彩舞台、各种政经资源的角斗战场,而公司制则被异化成了赌具和筹码。这样的异化,与公司制刚被引进大清国时所受到的广泛质疑,在本质上并无差别。
1872年12月26日,在浓烈的圣诞节氛围中,轮船招商局在上海成立。在它所发行的股票上明确刊载:每股1000两,先收银500两,每年1分生息。不管公司业绩如何,股东都可以旱涝保收地获得股息,这一极富中国特色的“官利”制度,从此一直贯穿在晚清和民国的公司史中,甚至堂而皇之地写入了民国的《公司法》。在“官利”制度之下,投资行为被借贷行为所取代,投资者成为债主而非股东。
这背后,固然有民间资本缺乏的原因,但更在于社会整体信用的严重缺失,“宁可一人养一鸡,不可数人牵一牛”,西方式的依靠契约精神与法律体制维持的公司制,仿佛一条领带被系在了长袍马褂之外,不仅不中看,还时时有勒颈的危险。时人给我们描绘了公司带来的可怕后果:“奸狡之徒,倚官仗势,招股既成,视如己物,大权独揽,恣意侵吞,酒地花天,挥霍如粪土。驯至大局破坏,不可收拾,巨万资金,化为乌有,甘受众人唾骂。公司招股之流弊一至于此,于是人人视为畏途。”(《论公司之益》)究其原因,该文作者乃至今日不少经济史学者,多归咎于公司中的“官办”成分,给了“奸狡之徒”以“倚官仗势”的机会,令小股东的利益没有保障。
其实,公权力在商业领域的不当介入,固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小股东退缩,但即使在没有“官股”成分在内的纯民营企业,不仅“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现象普遍存在,即使好不容易筹集了股份,也想方设法要拉点官股进来,给自己带个“红帽子”,这其中,固然有无奈或投机的成分,但也因为股东相互之间缺乏信任与监督,希望有个“领导”能在股东会或董事会内起到“老娘舅”的作用。
在诚信缺位的情况下,公司招股不得不依赖更为可靠的血缘或友情等,很难社会化募集。而没有“官利”的驱动,几乎难以完成任何公司的募股。当年著名的实业家张謇就感慨说,如果没有官利制度的吸引,“资本家一齐猬缩矣,中国宁有实业可言?”真是一语道破中国特色背后的实际无奈。
在“官利”制度下,“不幸”成为股东的投资者,当然会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以图短期套利。而当大清国终于有了自己的证券交易场所后,公司招股难的问题在表面上被“资本市场”大跃进所取代,但在人们踊跃,乃至疯狂抢购股票的背后,依然是视“股东”为畏途的投机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