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税前利润衡量公司盈利能力?
巴菲特2007年致股东的信中说:“1972年我们以2500万美元收购了喜诗糖果公司,当时其销售收入为3000万美元,税前利润不足500万美元。经营这家企业的资本投入需要800万美元,每年还有几个月需要承担适度的季节性债务,因此,这家公司创造的税前利润按照投入资本计算的投资收益率为60%。两项因素使得这家公司经营所需的资本投入降低到最小化。首先,公司销售产品采用现金结算,因此根本没有什么应收账款;其次,生产周期和分销周期很短,这使公司存货能够降低到最小水平。”
1987年巴菲特在讨论新的税收法案的影响时特别指出,税收变化会对税后利润有很大影响:
“就我们个人的看法,1986年的法案是过去十多年来对保险行业影响最大的经济事件。1987年的新法案进一步把企业投资收到股利可以免税的比率从80%减为70%,除非纳税人持有被投资公司至少20%的股权。投资者通过公司作为中间人而不是通过合格的投资公司持有股票或债券,和自己直接持有这些有价证券相比往往十分不利。尤其是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通过后,这种在纳税上的不利程度大大增加,尤其是投资者通过保险公司这样的中间人持有股票或债券。我们没有任何方法可以冲抵由此增加的纳税水平。简单地说,这意味着,同样金额的税前投资利润,现在扣除所得税后我们的股东能够享有的税后净利却要比以前少得多。”
这个例子清楚地表明,同样的税前利润,由于税法的变化,会导致税后利润有较大的变化。可见税收的变化会导致税后利润歪曲公司的真正经营业绩,而税前利润更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真实盈利能力,所以巴菲特才特别重视税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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