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施股本回购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作为國有股减持的一種方式,落实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國有经济布局和國有企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目标二三四五股吧。 (2)规范公司股本结构,使之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第152条要求,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达15%以上。少数不符合少数要求的公司拟借助股本回购满足上述要求。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对于某些现金流量较为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的企业,通过回购可以增加公司的每股盈利。 上市公司股权回购主要有两種类型: (1) 以现金回购:典型案例如申能股份以25.1亿元现金回购并注销10亿股申能集团持有的國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26.33亿元的37.98%;云天化斥资5.66亿元协议回购云天化集团持有的國有法人股2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2%。以现金回购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公司现金充足的情况。 (2) 以资产回购:典型案例如陆家嘴于1994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回购以土地资本存在的2亿國家股、沪昌特钢董事会于1999年11月29日通过了以11394万元不适资产、向控股大股东上海五钢(集团)有限公司回购1.1亿股國有法人股的议案。以资产回购的方式适用于公司现金较紧缺、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