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进行个股期权强行平仓?
个股期权知识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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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买入开仓享有权利不同,卖出开仓意味着需要背负相应义务基金之家。因此,买入开仓仅需支付期权权利金,而卖出开仓则需要投资者缴纳足额保证金才能开仓,同时在每天的交易过程中还可能会面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之前的投教系列文章有介绍到,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可以分为两块:交易保证金+结算准备金。交易保证金直接参与仓位头寸的初始建立和维持,结算准备金是除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多余资金以备于每日无负债结算。当结算准备金低于0时(即交易保证金不足),投资者将收到保证金催缴电话(margin call),若不能按时补足足额保证金,将会面临现有部分或所有仓位头寸被强行平仓。
具体来说,当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持仓进行强行平仓:
(一)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次一交易日上午11:30前)补足;
(二)因违规、违约被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强行平仓;
(三)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
(四)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一种情况是投资者平时最常见的被强行平仓的情形。
因第(一)、(二)种情形强行平仓的,期货公司自行确定对客户平仓的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先平期权义务仓,再平期权权利仓;
(2)先平期权投机仓,再平期权套保仓;
(3)先平期权合约,再平现货担保品;
(4)先平需要保证金多的、持仓量大的以及近月流动性好的合约;
(5)强行平仓执行到客户的现货担保品或者保证金足够担保期权合约即可停止。
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当日无法全部完成的,剩余强行平仓数量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但当日不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由期货公司垫付,再向客户追缴),并仍按照上述平仓原则执行,直至符合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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