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前述,由于财政部66号文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的出台,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和资产置换使利润在短期内迅速膨胀的路子已被“堵死”决策主力。从2000年年底的情况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转向利用“卖资产”来迅速提升利润,以达到“保配”、“保盈”或“扭亏”等目标。因为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出售资产可收回的款项与资产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可作为利润入帐。例如,某公司2000年11月17日公告以9.88元/股的价格向國有股授权经营单位出售500万股非上市公司法人股,后者同时受让约2967万元的债务,并承诺余额将以注入资产或承担债务的方式还清。此项交易将使该公司获得税前收益4240万元。又如,2000年11月1日,公司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将转让下属一控股子公司股权,受让方为一家刚刚成立的注册资本仅为1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从公司刚刚辞职的一董事。而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拥有的净资产为3100多万元,通过转让将获得3250万元左右的投资收益。
但是,由于监管规则的不断完善,卖资产“左右”利润的程度也大打折扣,投资者对此应擦亮眼睛。上市公司中报和年报均要求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投资者对该指标应予相当的关注。而另据有关规定,卖资产所得的一次性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在计算该指标时予以扣除。另据2001年发布的配股增发新规定,在考核上市公司是否具备配股、增发资格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中,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这样就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卖资产所得一次性收益来达到保住配股和增发资格、进而“圈钱”的不良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