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 如何遏制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 如何遏制盈余管理的负面影响?
抑制盈余管理负面影响的对策
>一是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海螺水泥股吧。
公司治理是一套用于管理和控制公司的系统和方法。 在我国,改善公司治理的关键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减少政府对公司行为的直接管理。 治理的核心问题是完善治理结构,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对公司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以及三个权力机构内部进行制衡的机制。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由于职能不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否则,董事会很难发挥监督和控制经理的作用。 其次,引入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将改变上市公司由内部人控制的现状。 同时,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在大学生委员会或监事会之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制度。 审核委员会成员的薪酬由公司财务中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确定。
二是加强会计准则和制度建设,使会计信息披露更加规范。
在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时,应考虑缩小会计政策选择范围,以进一步确立公允价值地位。 该系统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自我交易和滥用关联方交易。 从而限制了内部人员的剩余操纵空间。 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前瞻性,并尝试将现有的新业务或未来经济改革中可能出现的新业务纳入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以 保持会计制度建设的稳定性。
另外,在遵循“时效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可靠性原则”等相关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适当使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受到严格监管,并且 对非标准上市公司,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中介机构,应当有相应的可处以罚款。 同时,上市公司在对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合格意见后,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并要求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变更原因。
第三是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有效监督和法律约束。
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或上市后资本市场的运作中,通常会诉诸于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承销商等)。 干预以使行为合法化。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中介作用,应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和责任追究。人掌握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权利,而应由公司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决定。
四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创造条件,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履行好为上市公司把关的职责。
为使独立董事能真正独立于上市公司开展工作,建议其酬金一律由上市公司提交给类似独立董事管委会这样的机构统一发放,各省市可成立与此相应的分会机构负责独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是建立上市公司中报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审阅制度。
笔者建议由审计年报的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报或季报实行仅次于详细审计年报的审阅制度,并尽快用法规形式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以保证上市公司中报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季报及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六是改革现行的新股发行、配股、中止交易制度。
新股发行应以发行股数和募集资金总额为双重控制标准,这样有利于控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规模,避免和削弱上市公司和证券承销商为提高发行价而对历史数据过度包装的利益驱动。
建立综合的配股评价标准。上市公司配股必须在当年实施分红的基础上,不仅考虑净资产收益,还应以资产负债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占利润总额比率、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率等项指标为评价标准,同时还要考评公司以上指标体系是否高于市场均值和行业内的先进性、配股资金的投资项目审查等因素进行配股资格的认定。
改革现行的摘牌和暂停上市制度。上市公司摘牌也要考虑该公司在市场上是否有多次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严重资不抵债等因素。暂停上市的条款可改为“最近三年累计亏损超过累计净收益”,或者“四个会计年度中有三个会计年度亏损”的提法,以此限制上市公司进行巨额冲销或潜亏挂账的盈余操纵。
七是注重法规制度建设的经济后果。
根据经济后果学说,任何经济法规和公司制度的制定及其具体实施都会影响社会财富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分配,即会产生经济后果。在上市公司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中,既要考虑机构、程序、规则的建设,又要考虑实施中的经济后果,以体现社会公平和效率、效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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