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大本营的编辑向您介绍当地金融机构的尴尬:
6月30日,上海陆家嘴论坛上,“地方金融管理体系改善与风险防范”主题分 论坛结束时,深圳金融发展服务处处长肖亚非被许多媒体记者“围困”佛山照明股票。
before前一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国务院批准了深圳前海的支持,以实施比经济特区更为特殊的试点试点政策,旨在创建试点。 特区和现代服务业机制,促进香港与内地创新区的紧密合作。 在“前海实验”中,深圳金融办公室将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引入哪些详细规则已成为媒体追求的焦点。
“《金融国民周刊》记者采访的学者说,随着中国新一轮金融改革的推进,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正在日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 随着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不断涌现,如何建立清晰有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地方金融机构的权力不断扩大
随着中国新一轮区域经济领域的形成,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不再局限于协调职能 并寻求实质性突破。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丁敏哲在陆家嘴论坛上指出,现有的财务管理体系无法满足民间金融的持续发展。
他认为,要改善立法财务管理体系,就需要依靠分级管理并弄清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 二是依靠法律支持。 “现在应该授权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监管责任和权力,包括私人融资的监管责任。” 许多地方金融机构负责人在接受《财经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鉴于中国巨大的地区差异,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运作和风险更加熟悉,这已经成为一个 建立地方政府主导的初级金融监管体系的框架是不可避免的现实。
以最早的上海财务办公室为例。 最初,它的功能主要是财务管理,协调,服务和促销。 后来,通过“两个增量一扩展”来增加财务部门的权力。 “两个增量”之一是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将上海金融的国有资产转移到金融办公室。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着上海地区的多家金融机构,使上海金融办公室成为“小型国资委”的雏形。
除了在上海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功能之外,上海市财政办公室还基本上涵盖了传统的本地财务管理类型,包括从小额贷款公司到融资担保公司再到投资咨询和 上市公司审计。 。
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北京市财政办公室首先升格为中国的一个财政局,其职能也得到了加强。 目前,北京市财政局在银行服务部,证券期货服务部,保险与非银行服务部,金融市场部和金融稳定部下设有十个办事处。 他们负责不同的金融领域,并承担中央政府分配的部分职责。如2009年开始监管小额贷款公司;2011年又增加了监管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的处置权力也在金融办。
上海交大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费方域在陆家嘴金融论坛上提出,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场外交易、股权交易中心等新兴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应归于地方金融办。
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金融办主任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虽然监管的范围在扩大,但是由于职能模糊,金融办的监管之路并不顺畅。地方金融办如何能够名正言顺、理直气壮地推动经济发展“已成当务之急”。
尴尬身份
“国家应该在立法层面设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责任,包括从国家层面立法或者省级人大立法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一定职责。”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王红6月30日在陆家嘴论坛上表示。
王红一语道破了地方金融办身份的尴尬。
地方金融办是金融改革的产物。在本世纪初,国家对金融事务的管理定位成中央集权为主,“一行三会”的垂直监管。在金融监管模式确立的同时,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金融办应运而生。
中国最早的金融办出现在上海,成立之初的上海金融办当时并不在政府序列,也不具有行政审批权,主要任务是联系并配合“一行三会”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上海的工作。随后各地政府为了协调金融管理,也纷纷设立了金融办。
“一行三会”垂直监管也有其覆盖不到的领域,广东省金融办副主任叶穗生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广东省为例,证监会只设立到省级,银监局能到地级市,保监局在部分地市有,只有人民银行的分支可以到区县。但是,现在很多小型金融机构活跃在县级甚至在乡镇,在“一行三会”触不到的地方,监管的职责又落到了地方政府的身上,地方金融办也从最开始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渐有了监管权。
随后,在地方政府对金融产业越来越重视的大背景下,地方金融办承担的职能亦实现了升级和扩容。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在培育金融产业、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等方面,不少地方的金融办都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然而在金融办的发展中一直没有摆脱身份的尴尬。虽然一些地方成立了金融办,但是在国家部委当中找不到一个可以垂直管辖或者进行业务指导的部门。不少金融办主任都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中央缺乏一个对金融办的业务指导部门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地方金融办未来的发展。
尽管随着2009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成立,以及上海金融办实体化改革的开展,地方政府金融办掀起了实体化改革浪潮,但仅从这两大超级都市对金融办称呼的字面表现上来看,全国省级金融办连一个统一的称呼都没有,实难看到职能定位上的一致性。
除此之外,由于没有在法律上赋予金融办相应的权力,导致其定位和职能不清。王红认为,目前国家政策已经对地方政府金融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但都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属于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金融服务办公室等在执法方面缺少法定依据。
上海金融办主任方星海也认为,“现在有很多情况下是部门立法,立的法不见得对全国很有利,但对某一个部门有利。因此地方金融办、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在国家立法层面、或者国务院文件范围之内予以规定、界定十分必要。” 深圳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主任肖亚非也表示,地方金融办应该研究推进地方金融办职责的法定化。
明确职能定位成为地方政府金融办呼声最高的强烈愿望。从尴尬地位到发挥推手作用,地方政府金融办的扩权之路还面临实际的困难。
人才及制度瓶颈
由于不少监管权力的下放,地方金融办的权力在不断扩大,但相应的对于地方金融的一些事件的处理需要的人员也相应地增多。前段时间,温州提出要为金融综合改革招贤纳士,面向全国“广撒英雄帖”,公开选聘108名金融方面的才俊。
但是面对人才的招聘,多数金融办领导大吐苦水。“人才,特别是专业的金融人才,很难招到。”
江苏省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告诉记者,金融人才属于高端人才,它会向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金融中心流动,所以地方上的专业金融人才非常匮乏。
叶穗生也称,现在监管权放在地方上,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编制指标非常稀少。因为人才的匮乏,对于地方金融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没有专门的时间和人手去研究。他还表示,因为缺少人手,难以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分支进行有效监管。
潍坊市金融办副主任张新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坦陈,现在金融高端专业人才的招聘,需要编制,更高学历的还需要行政级别的配备,这些都不是短时间能够解决的。
除了人才之外,地方金融办监管范围内的民间金融也缺少法律支撑。丁敏哲指出,现在《银行法》、《证券法》等正规金融的法律非常完善,但没有针对民间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浙江希望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先行制定有关民间金融的管理办法和地方法规,为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转到地上提供制度化的法律保障。
国务院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对地方金融监管提出了要求:“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 “十二五”规划的背后,是地方金融办扩权将随之带来一些问题,如何建立统一的中央管理机构;如何更规范的政务公开与公众监督;如何清晰金融办的管理范围;各地金融办的责权如何进一步统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