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上市公司是否欺诈,以及上市公司欺诈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1.使用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来改善业务绩效和粉饰财务报告省广集团股吧。
一般而言,无论从公司结构,组织形式,业务参与范围,各种运营联系等方面而言,国内上市公司大多为集团公司。 向公众披露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子公司,各种合资企业,联营公司的经济活动以及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关联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 但是,关联公司通常会在整个集团中相互补充,甚至充当商业购买和销售客户。 从理论上讲,这些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通过内部交易调整和合并数据的平台。 在1997年《企业会计准则-披露关联方关系和交易》之前,由于对关联方交易的限制,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使用内部关联关系或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 。 通过采取买卖商品,转让价格,转让其他资产,提供劳务,代理,租赁,提供资金,转让项目,签订各种协议,合同等多种方式,以调整收入和利润为目标 数字,寻找各种逻辑上的借口是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非实质性的转移交易,粉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并伪造一个美丽的谎言。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于1997年1月1日生效,对关联交易有一定的限制。 受其控制的大股东故意向中介监督机构隐瞒关系和关联交易,中介机构的审计不彻底,难以相信上市公司的一面话,就是 难以消除使用关联方交易来粉饰财务报告的情况。
2.通过“泡沫重组”或突然的资产转移来追求浮华的短期获利行为。
每年年底,每个“ T”或准“ T”公司为了避免因市场停摆和退市而带来的厄运,请使用各种形式的重组,资产转让, 股权转让等“业务”调整报表的方式,将亏损转为利润,并转移风险。 也有一些表现良好的公司“大幅”增加了利润,以便给人以高增长的印象或用于其他目的。 实际上,通过债务重组和资产转让获得的这种非经常性收入并非总是可用。 由于主要业务实际上并未增长,因此这些公司通常在经过一两年的显着绩效改善后才具有显着绩效。 在萎缩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进行投资,因为他们只看重企业表面收益的增长。
3.账面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资产本身发生了偏离,资产负债表中的虚拟资产已经渗透很多。
仔细阅读2001年之前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产类项目的待处理财产损溢、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较直观的虚资产部分在许多公司中占有较大的数额,有的公司高达千万余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以往年度不稳健的会计政策造成的后果,同时也是未来必须用盈利来消化的包袱。这还不算,另外还有一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东西,即应收账项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坏账?存货中有多少滞销、贬值、甚至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中到底有多少与现实公允价值背离较远的部分,有多少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可预见的经济效益但仍反映在账表上的固定资产,还有无形资产部分等等‖实际上往往只有在企业最终清算时虚实差别才充分显现出来‖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企业一遇到清算清盘时、重组时、改制时就会出现“大窟窿”的原因。当然,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正在通过充分计提各项减值准备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相信有相当多的企业由于历史、重组、置换、计提、设备更新、技术发展等诸多原因存在着资产严重脱离其实际价值甚至虚拟资产的情况。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开或隐形占用其配股资金,风险揭示不明。
由于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加之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导致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在某种程度上左右着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上市公司成为大股东的提款机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大股东挤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资金可以说占了很大的层面,只不过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罢了。在二级市场的收购战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转让及各种重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专冲着想通过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级市场的便利筹资条件进行“圈钱”的图谋行为。在挤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也有隐形的方式如通过内部银行结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辞。实际上,控股股东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可谓“借钱容易还钱难”,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项,时间一长,存在着极大的风险。
5、大肆公开造假,人为编造原始凭证,出具极具欺骗性的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国证券市场时有发生,早年间的“琼民源”、“银广夏”事件,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越来越产生怀疑,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危机”。一般情况下,纯粹弄虚作假、故意编造原始凭证和虚假商业合同等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占极少数,但笔者认为这是会计信息造假最恶劣的一种,因为它不同于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譬如少提各项减值准备以求虚增利润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他们通过编造不实的购销、代理等各种合同或协议,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润的原始交割单证,按照其设定的收入和利润数字,从主观意志出发,在具体构成经济事项的表象上蒙骗执业不够严谨的中介审计机构和投资者,采取此种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后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动机。如与二级市弛庄勾结操纵股价、恶意圈钱、免于摘牌而孤注一掷等等。
6、或有事项特别是预计负债方面揭示不明确、不完整或回避揭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的经济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存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常见的或有事项有: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未决仲裁或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等。可以说目前从普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绝大部分在或有事项上的相关信息披露上是不明确、不完整甚至有些采蓉避的态度‖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人们对或有事项这一特定经济现象认识不深,事前估计不足,认为在或有事项可能发生但没有实际发生前没有必要加以确认记录;另一方面由于历史等诸多因素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具体会计信息披露人员对本可以反映的或有事项无法确认和记录,如公司出现担保业务后不反映也不主动向中介机构提示,外界考证起来比较困难,甚至还有个别少数领导签字盖章担保后,企业本身的财务人员都不知情,更谈不上披露。但一旦或有事项实际发生,公司面临承担责任时,一般数额往往较大,致使广大投资者有一种被愚弄欺骗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