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的正文以“重要提醒”部分开头,该部分很短,只有两到三百个字股票大本营。 主要内容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真实性的判断。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中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类型。 这相当于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的质量评估。
四种不合格产品
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由上市公司自己编制。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了需要上市公司的董事外,还需要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保证,此外,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方进行审计。 审核后,公司必须发布审核报告。
审计报告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标准的不合格审计报告;另一种是标准的不合格审计报告。 另一份为非标准审计报告(以下简称“非标准意见”)。 前者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的质量是合格的。 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是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的意见。
当然,取消资格也很明显。 根据不同的程度,非标准意见分为四类:
带有强调项目部分的不合格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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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合格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核报告有否定意见;
审核报告无保留意见。
用外行的话来说,第一种报告是指会计师认为该报告有缺陷; 第二是报告是错误的; 第三,会计师认为报告存在严重问题; 第四,它不能发表意见,意味着会计师认为该表述荒唐可笑,无话可说。
to提醒投资者的一件事是,“重要通知”中仅列出了审计报告的类型,并且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出现在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开头。 。 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内容几乎相同,投资者无需阅读; 由于每个公司的情况不同,非标准意见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注册会计师将清楚地解释发布非标准意见的原因。 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本审计报告。
先生们不会互相反对
一般而言,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审计报告是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则意味着财务报表的信誉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比较大的保证。
当然,此保证不是100%。 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合格的财务报表最终被证明是“假冒伪劣产品”。 在国内证券市场上,著名的“银广厦案”和“蓝田案”就是这样。 当然,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而投资者碰巧遇到这样的事情,因此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并不高。
如果会计师发表非标准意见,则投资者在投资此类公司时应格外小心,尤其是上述四种非标准意见中的后三种。 普通投资者属于上市公司,因此最好避免恐惧。 俗话说绅士不站稳脚跟,这就是原因。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非标意见中所占的比例大概是60%.也就是说,在四种非标意见中,比较严重的后三种,在全部审计报告中所占比例一般保持在5%左右。
以往的事实表明,非标意见一般集中于资产质量差的公司、微利公司、亏损公司。对这些公司来说,它们面对业绩评价的巨大压力,较其他公司而言,更有粉饰报表进行财务造假的动机。比如,按照规定,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会被暂停上市,有些公司为避免暂停上市,就铤而走险,在财务报表上做手脚。这样的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的概率就很大。
非标意见的多发地带,从一个侧面也说明了业绩差的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可能性较之其他公司要大。对此,投资者必须心中有数。
连锁后果不可小觑
上市公司的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还会出现一系列连锁后果。
第一,上市公司再融资可能受阻。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上市公司就失去了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资格。
第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能无法实施。大多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都将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前提条件。
第三,成份股剔除。在沪深交易所推出的一系列指数里,其指数成份股的选择标准中,不少就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未被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前提条件,比较典型的如上证治理指数即是如此。由于一些投资基金将选股范围与指数成份股挂钩,因此,一旦上市公司被从成份股中剔除,必将导致机构投资者大规模抛售股票,从而造成股价大跌。
第四,股改追加对价。在上市公司股改时,一些公司的股改方案曾提出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原有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送股票。相对前三种连带后果,这一后果对投资者可能较为有利。至于是否送股以及送多少股票,投资者可以查询上市公司当初的股改方案。
会计师事务所信誉
上面提到,即使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那么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呢?
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发展,主要靠的是信誉,也就是说,只有其出具的审计报告没有问题或者出问题的概率很低,其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得起考验,事务所才可能揽到更多的业务,才可能发展壮大。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些知名的规模大的会计师事务所,较之不知名的规模小的事务所,其审计的财务报表出问题的概率要小。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投资者在阅读年报时,要注意上市公司是否更换了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重大事项”部分,对此有详细说明。
其原因在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要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上市公司对此无法接受,当这种矛盾极端激化时,上市公司就有可能采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以得到其希望得到的审计报告。因此,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是更换理由不充分时,投资者就要保持高度警惕。现实中的案例说明,在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中,很多公司就出现过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
按照规定,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辞聘,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均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并披露其原因,并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被解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被解聘的理由如有异议,有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申诉,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披露,公司也有义务对此披露。
投资者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务必保持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