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对创业板上市规则有何建议? 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哪些建议? 以下股票大本营向您介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建议阿牛财经。
首先,创业板公司的上市与保荐人密不可分。 保荐人有责任监督创业板上市公司。 处理只有三种类型,一种是举报批评,另一种是公开谴责,第三种是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以进行调查和惩罚(第17章)。 我认为这些处罚太轻了。 与保荐人上市后的巨额利润相比,保荐人违规的成本太低了。 例如,如果上市材料或经营条件中存在虚假内容,应撤销保荐人的保荐资格,由此给中小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也应由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承担。 如果保荐人具有巨大的利益并且缺乏对违规行为的相应处罚,则很难期望保荐人避免以利润为导向,而是选择那些真正优秀的公司作为推荐对象。
第二,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首次发行公司,发行比例应不少于总股本的25%(第5章,第1节)。 我认为这个比例太低了。 太低的循环比的缺点不应该遗留在ChiNext上。 但是,如果扩大发行量和发行量的比例,创业板公司的权益总额将太大。 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作者建议在创业板公司上市时应采用股票发行方式,而不是目前实施的增量发行方式。 与增量发行相比,股票发行可以提高创业板的价值。 毕竟,每个公司的总股本保持不变,整体业绩不会被摊薄。 当然,即使是股票发行,发行和流通比率也应接近或超过50%。 否则,仍然会出现一小部分流通股将决定大多数非流通股价格的问题。
第三,最初预期GEM上市公司不会有与主板相同的“壳资源”重组事件。 但是,在阅读了“征求意见稿”后,发现在创业板公司的上市也暂停了上市。 以及恢复上市,还有一些公司可以在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申请恢复上市(第14章第2节),这意味着创业板公司可以在停业后忙于重组以改变其业绩, 然后讲乌鸦变成凤凰的故事。 由于创业板的风险较高,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有关中止上市和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 一旦暂停上市,应直接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以免给创业板上市公司过多的时间进行繁琐的重组。 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能专注于自己的业务,提高业绩和回报给投资者。
第四,在创业板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临时报告和信息泄漏管理的操作空间很大,这为那些利用利益不对称优势的人提供了进行投机的机会。 “征求意见稿”提到了应发布临时报告的几种情况,包括如果相关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则应发布临时报告(第7章)。 那么,可以在相关信息泄露之前中止交易吗? ? 如果证券市场已经做出了巨大反应,那么将发布公告,说明有重大事件。为炒作者提供了空间。
第五,避免上市公司股票大起大落的最好措施就是市场化,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对那些被列为风险警示的股票同样实行5%的涨跌限制(第十三章),笔者以为应该改进为不设涨跌限制,并且可以实施T+0交易。因为有涨跌限制,投资者就很难在想买卖的时候成交,必然导致这种公司价格剧烈波动,但真正市场化了之后,才能给那些坐庄炒作者带来难度,这才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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